豫建設協〔2021〕18號
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
關于印發《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各省轄市勘察設計同業協會(學會),各會員:
《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》經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暨五屆一次理事會審議通過,現予以印發,請認真遵照執行。
附件: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
2021年5月18日
附件
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
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
第一條 為了加強協會管理,保障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正常有序開展工作,根據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、《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協會章程》等規定,特制定本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 會費收取工作由秘書處負責實施,并開具河南省社會團體會費專用票據。本會會員應按照協會章程,認真履行義務,主動按時繳納會費。
第三條 會費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應堅持取之有度、用之得當的原則。協會會費用于如下范圍:
(一)協會辦公經費、房租及日常管理;
(二)協會會員、理事等工作會議;
(三)組織對行業調查研究及咨詢服務活動;
(四)組織對本協會管理及開展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;
(五)行業理論研究及業務交流活動;
(六)協會其他活動。
第四條 協會會員交納的會費是按照會員權利與義務相銜接的原則,會費收取采用下列標準:
副會長單位會費為10000元/年;
常務理事單位會費為6000元/年;
理事單位會費為4000元/年;
單位會員會費為2000元/年;
單位會員自愿多交不受會費限制,個人會員酌情減免。
第五條 會員未按期交納會費的,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會員權利,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的,視為自動退會,注銷會員資格并予以公告。
第六條 會費使用須經秘書處或會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。
第七條 協會在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預算的前提下,厲行節約,加強會費使用的控制和管理。
第八條 每年的會費收支情況,須報告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審議。
第九條 協會接受河南省民政廳對會費收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。
第十條 協會會費收支情況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和會員單位的監督。
第十一條 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如需調整,應提出報告,按程序報理事會審定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并按規定備案之后生效實施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。